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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中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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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倘若诽谤行径中对他人人格尊严构成了侵犯,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相关法规,受害者有权向侵权者寻求相应的民事责任救济。在具体操作上,受害方有权利请求对方立即终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消除负面影响、恢复自身名誉以及公开赔礼道歉等等。同时,根据该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明确规定,人格权包含了名誉权这一重要内容,因此受害者完全有资格依法捍卫自己的名誉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定的请求权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受害人都有权提出上述请求。因此,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例如发起民事诉讼,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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