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且双方各负50%责任,同时存在车辆损坏的情况时,一般最先由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强险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对对方进行赔偿。 2.交强险完成赔付之后,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 对于双方的车辆损失,在各自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外,都要按照50%的比例来承担。 3.如果非机动车方的交强险是无责的,此时机动车方自身就需要承担3000元(6000×50%)。 4.再因为机动车方的交强险是有责的,所以非机动车方自身就需要承担2000元(4000×50%)。 5.关于具体的理赔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处理,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与骑非机动车的小李发生事故,双方各负50%责任,车辆均有损坏。机动车车损8000元,非机动车车损5000元。争议点在于交强险赔付后超出部分的承担问题,双方对具体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交强险先赔,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赔非机动车方;非机动车交强险无责赔机动车方1000元。 2、超出部分按50%分担,机动车车损超出6000元,自身承担3000元;非机动车车损超出4000元,自身承担2000元。 3、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理赔事宜。 |